參加對象及資格:
具有體育署核發有效期內救生員證書者。
課程內容:
學、術科包含救生安全及法律常識、徒手救援、救援器材、急救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。
術科基本能力、救援能力、急救能力、救援器材運用..等實務操作演練。(時數為6小時)
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:
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
經累計十 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,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 11 條第 2 款參加安全 講習活動證明者,
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,得申請展延證書效 期,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。
第 11 條第 3 款規定: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 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。